顺利召开海北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议

为推进我州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效落实,州生态环境局于4月1日组织召开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王生泉主持此次会议,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守斌参加会议,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生态环境局列席此次会议。会议邀请了省环科院三位专家莅临指导。

会议中童守斌同志对我州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年以来,我州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6起,磋商成功5起,涉及赔偿金额万元。除门源外,我州其他三县均实现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零突破,涉及涉及案件有养殖场、矿山企业、在建项目等。涉及类型有生态破坏、水污染等,均由生态环境部门提起,为我州今后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通报结束后,我局邀请省环科院司法鉴定评估中心专家王洪海老师就国家和青海省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宣贯培训。会中,环科院三位专家从自身行业经验发现的生态损害赔偿相关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并针对与会人员实际工作中遇见的疑难问题做了解译,各参会单位均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对各自行业今后开展此项工作颇有指导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任重道远,但是还存在诸多不足。总结原因,还是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各部门沟通衔接不够,此项工作目前只有生态环境部门提起,其他职能部门持观望态度;二是人员能力素质不足,缺乏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案件线索来源单一。会议中我局向各成员单位就海北州两办印发的《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部门职责再次进行了强调,动员各成员单位在各自领域内开展排查,梳理线索,做到“应提尽提”。

最后,我局就生态损害赔偿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发起”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生态损害赔偿的主体责任。二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重点围绕违法排污、矿产资源非法开采、非法捕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要立即组织启动损害赔偿程序。三是各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各类专项行动、行政处罚案件的排查,收集线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取得新成效。

本次培训推进会顺利召开,对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相信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必将突破瓶颈,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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